捐赠协议书
甲方:
乙方:长江师范学院
为支持长江师范学院教育事业发展,改善学校办学条件,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促进教师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,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等法律法规和《长江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管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条款,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,达成如下一致协议:
第一条 捐赠性质
甲方自愿、无偿向乙方提供捐赠。甲方保证捐赠财物系其所有合法财产,且有权捐赠给乙方。
第二条 捐赠内容
1.现金: (人民币/其它)(大写: );
2.动产:(仪器设备、各类材料、图书等名称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);
3.不动产:(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、状况及所有权证明)。
第三条 捐赠用途
该捐赠按照甲方意愿专项用于支持 (受益方),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、财产物权等归长江师范学院所有。
第三条 交付约定
1.交付时间:协议签订后10日内。
2.交付地点:长江师范学院/( 双方协商的地点)。
3.交付方式:通过银行转账/现金/办理产权转移。
甲方在约定期限内将捐赠财产及其所有权凭证交付乙方,并配合乙方依法办理相关法律手续。
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,应出具合法、有效的财务接收凭证,并登记造册,妥善管理和使用。
第四条 职责义务
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、管理情况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于甲方的查询,乙方应当如实答复。
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,但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。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,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。
第五条 纠纷处理
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,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。
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,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意一方有权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。
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:
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,甲乙双方各执壹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捐赠账户信息:
单位名称: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校友会
开户银行: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李渡分理处
银行账号:2406 0801 2001 0001 945
甲方(签名/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权签约代表: 法定代表人/授权签约代表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地址: 地址: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贤大道16号
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: 年 月 日